一文搞清楚ICO、IEO 与STO 的区别
2024-04-23分类:区块链ICO 阅读()
现时以发行虚拟货币集资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首次交易所发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IEO)与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三者虽然同样是利用区域链技术进行融资,但不同发行方式的运作方法、所具备的优势及需要面对的挑战都大为不同,德勤(Deloitte)亦曾就此发表过分析报告。
ICO、IEO 与STO 的运作方法
ICO 是三种发行方法中,门槛最低。透过ICO 发表的代币,通常是反映存储在区块链项目中的合同权利(如平台使用权)。发行人通常会拟定一份白皮书,详细描述项目构思、项目所需的财务或其他状况、发行比例及项目期限。
代币持有人并不一定拥有公司任何资产。代币价值通常取决于代币所代表的权力,及所代表的项目的发展情况,而代币在任何二级市场的价格出现升值,则代币持有人亦可从中受益。
IEO 可算是ICO 的延伸,只是发行人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所发行代币,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下,交易所交易平台对代币发行人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并为投资者进行代币交易提供交易平台。
STO 是唯一在受监管环境下进行的虚拟代币发行渠道,因此也是最稳建的。与ICO 及IEO 不同,透过STO 发行的代币反映发行人对资产、权益或债务证券的所有权。 「尽职调查」要求取决于挂牌地点和司法管辖区的法例要求。
发行人可将委托给中间机构(如托管人) 保管的证券/资产进行抵押。有关代币的特定条款会被编入代币中,并进行法例要求的文件披露。
ICO、IEO 与STO 的优势及挑战
ICO 由于缺乏监管,发行人可以灵活设计整个发行结构,包括代币发行价格及发行量,均可以按需要调整。相对地,ICO亦因不受监管令相关代币缺乏法律保障。
IEO 有交易所作为第三方协调,可以要求交易所负起「尽职调查」责任,理论上可以降低欺诈风险,提升可靠性。然而,通常经IEO 发行的代币,本质仍然为未注册证券,除非司法管辖区的法例许可,否则严格来说这些代币实际上是非法证券。
STO 让私人公司股份、房地产或知识产权等「非流动性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以发行证券型代币方集资,相比传统方法,STO 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和香港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STO 须遵循现有证券法规的要求,但大型证券交易所发行STO 的情况仍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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