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型代币是证券?主要市场的STO 发行情况

2024-04-23分类:区块链ICO 阅读(


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指,企业在区块链环境下,以受监管证券形式发行数字代币。发行证券型代币(STO)和传统首次发行证券(IPO)概念相似,都是为了让企业透过发行受监管融资工具,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但主要分别在于前者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 Blockchain)。 STO 正正就是把区块链技术与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结合,使证券型代币成为具资产流动性及广泛性,同时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监管企业融资渠道。 

证券型代币是证券

在多数国家,证券型代币都被视为证券,以美国为例,满足下列四项判定标准(Howey Test)的投资属于证券:

  1. 该项投资为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投资; 
  2. 预期将从该项投资中获得收益; 
  3. 投资资金存放于联合投资企业(Common Enterprise)处,即投资者将资产汇集起来,用以投资项目; 
  4. 收益将通过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获取,完全不受投资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场获准发行及受监管

由于证券型代币通常被视为证券,因此STO 必须符合现行证券法规,如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国《 1933 年证券法》。而证券型代币发行人、证券经纪人和交易所,都受相关法律监管。目前,STO 虽可在交易所发行上市,但仅限专业投资者交易。 

根据德勤(Deloitte)发表的研究报告,美国、英国、香港及新加坡等世界主要市场,都已经获准虚拟资产交易及STO,而且已立例监管相关交易平台,以下为各市场的监管情况: 

美国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颁发的BitLicenses 从事虚拟货币商业活动的人(个人或公司)需获取BitLicense。依据《纽约金融服务法》第23 NYCRR 200.2(q)部分,虚拟货币商业活动可定义为涉及纽约或纽约人的以下五类活动之一: 

  1. 接收用于传输的虚拟货币,或传输虚拟货币; 
  2. 代表他人存储、持有、托管或控制虚拟货币; 
  3. 作为客户业务买卖虚拟货币; 
  4. 作为客户业务提供兑换服务; 
  5. 控制、管理或发行虚拟货币。  

英国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进行加密资产注册,且须遵循反洗钱条例(欧盟第五项反洗钱指令(5MLD): 

公司或个人从业者通过经营业务提供一项或多项以下服务,涵盖提供此类服务时任何加密资产的创建者或发行者参与其中的情况: 

  1. 交换、安排或作出安排,以便将加密资产兑换为货币或将货币兑换为加密资产,  
  2. 交换、安排或作出安排,以便将一种加密资产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资产,或 
  3. 操作一种设备,利用自动化过程将加密资产兑换成货币或将货币兑换成加密资产。 

香港

  1. 香港证监会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颁发牌照(第1 类(证券交易)和第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 
  2. 该牌照对在香港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的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商所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管 

新加坡

  1.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支付服务法案》获得数字支付代币服务牌照4。 
  2. 该牌照一般涵盖提供服务设施,允许购买和出售任何数字支付代币,以兑换货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 

德勤认为,认可STO 作为法定融资渠道是大趋势,可见未来各国都会积极在传统证券领域实现分散式帐本技术,同时予以有效监管,保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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